一、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提升工程资助
1、实施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提升工程,对深圳市的国内外授权发明专利、PCT专利申请、境外商标、著作权,以及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发明专利行为给予一定资助。
申报本节资助项目的申请人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二)具有深圳市户籍或者持有深圳市居住证的个人。
专利、商标、著作权为多人共有的,则以第一顺序权利人提出申请,且申请人应符合上述条件之一。
申报相关资助项目,还应符合相关条款的规定。无特别声明的,均以发明专利证书,商标证书,著作权登记证书以及专利授权公告文本(PCT以公布文本)上的权利人、地址(应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代理机构、代理人、日期信息为准。
2、实施国内发明专利资助,资助标准如下:
(一)申请人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资助2500元(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减缴申请费、实质审查费等费用的不予资助),个人申请人年度资助数量不超过5件。
(二)对于申请人(不含个人)首次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增加资助7500元。
(三)申请人在港澳台地区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资助2500元。
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项目申报表;
(二)发明专利证书;
(三)申请主体资格材料。
3、实施国外发明专利资助,资助标准如下:
(一)申请人在美国专利商标局、欧洲专利局和日本特许厅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资助4万元。
(二)申请人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专利审批机构经实质审查并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资助2万元。
(三)本条前两项对企业申请人的国外发明专利资助按纳税额度实行分类资助,同一申请人上一年度实际纳税额度在1亿元以下(含1亿元)的,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含5亿元)的不超过500万元,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含10亿元)的不超过1000万元,10亿元以上的不超过2000万元。个人申请人年度资助数量不超过5件。
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项目申报表;
(二)发明专利证书和专利授权公告文本扉页;以及中文翻译件;
(三)申请主体资格材料;
(四)年度申请总额超过100万元的,应提供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的实际纳税凭证。
4、实施PCT专利申请资助,资助标准如下:
申请人提交PCT(专利合作条约)专利申请井完成国际公布的,非个人申请的每件给予资助1万元;个人申请的每件给予资助3000元,且个人申请人年度资助数量不超过5件。
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项目申报表;
(二)PCT国际公布文本扉页;
(三)申请主体资格材料。
5、实施专利代理机构资助,资助标准如下:
深圳专利代理机构、外地专利代理机构在深圳设立的分公司(分公司上年度在深圳实际纳税额应达30万元以上),代理深圳申请人的国内发明专利井获得发明专利授权,且上年度内代理的深圳申请人国内发明专利授权量30件以上(含30件),对该机构每件给予资助1000元。
对同一专利代理机构的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项目申报表;
(二)国内发明专利代理资助项目提交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文本扉页;
(三)外地代理机构在深圳设立的分公司提交由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纳税凭证;
(四)申请主体资格材料。
6、实施商标注册资助,资助标准如下:
(一)申请人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商标注册证书的,按指定国家的数量资助,每指定一个国家或地区资助2000元,每件最多资助20个国家或地区,在取得马德里国际注册证书后凭证书一次性申领资助,各指定国家核佳注册后不再重复资助。
(二)申请人取得欧盟商标,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商标注册证书的,每件给予资助3000元。
(三)申请人在单一国家取得商标注册证书的,每件给予资助1000元,且该项同一申请人年度受资助件数不得超过3件。
(四)本条前三项针对同一申请人年度资助总额不得超过50万元,且仅对国外商标注册申请进行资助,对续展、变更、转让等行为不给予资助。
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项目申报表;
(二)商标注册文书,非中文的商标注册文书还应提供中文翻译件;
(三)申请主体资格材料。
7、实施著作权登记的资助,资助标准如下:
(一)申请人取得国家软件著作权登记机构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且年度登记量20件以上,每件给予资助300元,且个人申请人年度资助不超过1万元,非个人申请人年度资助不超过10万元。
(二)申请人的一般版权作品获得国家或广东省版权登记机构颁发的《作品登记证书》,且年度登记量5件以上,每件给子资助200元,但且个人申请人年度资助不超过1万元,非个人申请人年度资助不超过10万元;所资助的一般版权作品为以下类型:
(1)文字作品;
(2)音乐作品;
(3)美术作品;
(4)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
(5)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6)建筑作品;
(7)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项目申报表;
(二)善作权登记证书(《计算机软件善作权登记证书》或《作品登记证书》);
(三)申请主体资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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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知识产权质量提升工程资助
1、实施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资助。
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每年认定不超过20家,每家资助20万元,深圳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每年认定不超过3家,每家资助50万元。
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项目申报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已建立较为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优先考虑;
(三)已建立专利检索制度,其主要研发人员能熟练使用专利信息系统查阅和分析专利文献,具有开展知识产权评议或者运营的能力;
(四)累计有效专利拥有量,版权登记数量或注册商标达10件以上;
(五)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指对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的投入)占企业研发投入达2%;
(六)已被认定为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不得重复申报(包括进行过名称变更的企业).
深圳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项目申报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发展规划,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经费投入符合经营发展需求;
(三)企业拥有100件以上的有效发明专利,或者其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或者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中国专利奖银奖、中国商标金奖中国版权金奖;
(三)申报前两年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指对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的投入)和研发投入持续增长,企业核心专利技术在其主导产品上得以应用,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已被认定为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2年以上。
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项目申报表;
(二)企业知识产权机构建设情况报告;
(三)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及《知识产权工作投入财务报告》;
(四)企业知识产权规章制度;
(五)企业专利、版权、商标、标准等相关材料;
(六)申请主体资格材料;
(七)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证书;
(八)获得知识产权研究员系列职称人员材料。
2、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后资助,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GB/T 29490-2013)认证的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资助。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且申报企业应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二)申请人已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应为有效状态,认证地址应包括深圳地区地址;
(三)申请人之前未获得过市级《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资助;
(四)申请人在提交资助申请前12个月内,发明专利授权达到2件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专利授权达到10件以上,或软件企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量达到50件以上;
(五)申请人已在广东知识产权贯标信息统计系统备案贯标认证信息。
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项目申报表;
(二)申请主体资格材料;
(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证书;
(五)提交资助申请前12个月内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专利证书、软件企业主体资格材料以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六)其他相关材料。
3、实施知识产权项目配套奖励资助,资助标准如下:
(一)获评中国专利奖的,金奖配套奖励100万元,银奖配套奖励50万元,优秀奖配套奖励10万元,且应以第一顺序专利权人申请该配套奖励。
(二)获评深圳市专利奖的,每项奖励30万元,奖项为多人共有的,应指定一方申请该配套奖励。
(三)获评'中国商标金奖'的,每项配套奖励100万元,奖项为多人共有的,应指定一方申请该配套奖励。
(四)获评'中国版权金奖”的,每项配套奖励100万元,奖项为多人共有的,应指定一方申请该配套奖励。
申请人应为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具有深圳市户箱的自然人,但政府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而获得上述奖项的不予奖励。
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项目申报表;
(二)获奖相关文件;
(三)申请主体资格材料;
(四)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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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提升
1、实施深圳市版权示范单位培育资助,资助标准如下:
支持我市版权产业发展,开展版权示范单位培育,每年评选不超过5家,每家资助50万元。但该项目与第十二条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项目不重复资助。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二)具有较高的版权意识,建立了版权管理制度,设立了版权管理机构,配备了相应的管理人员,专职版权管理人员数量5人以上;
(三)版权登记总量不低于100件,申请年度版权登记量同比增长不低于10%;
(四)积极开展版权的产业化运营,上年度版权相关产业的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
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项目申报表;
(二)申请主体资格材料;
(三)版权管理制度相关材料,管理人员相关材料;
(四)版权登记证书;
(五)版权营业收入相关材料,包括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材料。
2、条实施产业知识产权联盟资助,资助标准如下:
针对已经向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并符台深圳市产业政策导向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开展资助,每年评选不超过3项,每项资助不超过50万元。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产业知识产权联盟所属产业是深圳市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等);
(二)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已成立一年以上;
(三)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已向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备案;
(四)产业知识产权联盟成员单位拥有知识产权(含专利、商标,著作权等,下同)数量合计需达到100件以上;
(五)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存续明间,知识产权数量持续增长;
(六)上年度以内开展了知识产权数据库建设、专利池组建,专利许可交易谈判、或专利预警分析等工作;
(七)资助的范国仅限于上年度以内的支出成本,已经资助的不再重复资助。
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项目申报表;
(二)联盟备案申请书;
(三)联盟章程;
(四)专利证书,商标证书,苦作权登记证书;
(五)开展专利池组建,专利许可交易谈判、专利预警分析工作的相关材料。
(六)成本支出说明;
(七)其他相关材料。
3、实施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项目资助,资助标准如下:
对深圳市重大经济科技活动涉及的知识产权竞争态势进行综合分析,对知识产权风险,知识产权价值及处置方式进行评议.每年评选不超过5项,每项资助不超过50万元。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申请人可与具备开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能力的深圳市外机构联合申报项目;
(二)具备开展知识产权相关领域评议经验;
(三)了解相关产业细分领域分类以及关键技术。
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
(二)申请主体资格材料;
(三)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实施方案;
(四)过往开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项目的相关材料;
(五)已开展相关产业技术研究的相关材料
(六)其他相关材料。
4、实施专利导航项目资助,资助标准如下:
针对深圳市重点产业开展专利导航项目资助,支持组建专利导航专业团队,建设专利导航数据库,开展行业专利态势分析和预警研究,制定行业知识产权规划或发展指南,促进重点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每年评选不超过3项,项目实施期不少于3年,第1年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第2、第3年根据工作完成情况给予每年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和企事业单位,申请人可与具有专利导航能力的深圳市外机构联合申报;
(二)具有从事专利导航产业规划的专业人才和团队,行业技术专家不少于5人,知识产权及法律专家不少于5人;
(三)具有专利导航项目的研究分析基础和继续研究分析的能力;
(四)了解相关产业的发展规划、,行业技术发展态势;
(五)与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高校院所、金融机构,重点企业,行业联盟或知识产权机构等开展战略合作,为产业相关单位发展提供支撑。
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
(二)申请主体资格材料:
(三)研究团队相关材料;
(四)已开展相关行业专利导航研究材料和继续开展专利导航研究的可行性报告;
(五)已开展行业发展规划研究的相关材料;
(六)已开展行业技术发展态势研究的相关材料;
(七)与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高校院所、金融机构、重点企业,行业联盟或知识产权机构等开展战略合作的相关材料;
(八)其他相关材料。
5、实施知识产权重大专项资助,资助标准如下:
根据国家,省、市重点工作部署,对要求重点推进的知识产权专项工作开展资助,每年评选不超过3个项,每项不超过100万元。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二)对特定知识产权项目具有研究分析的基础和继续研究分析的能力;
(三)具有从事知识产权重大专项的专业人才和团队。
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项目申报表;
(二)申请主体资格材料;
(三)承担过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相关重大项目的相关材料;
(四)知识产权工作人员能力相关材料(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知识产权职称材料等);
(五)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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